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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8

寶劍鋒從磨礪出 斬妖除魔伸正義

【太陽報專訊】特區政府的醫療官員有個老毛病:冥頑不靈,死不悔改;生署署長林秉恩昨日更將之發揮得淋漓盡致。生署引用過時條例選擇性檢控傳媒,針對及迫害東方報業集團,事實俱在,證據確鑿,作為該署的負責人,林秉恩不反躬自省,撥亂反正,卻掩耳盜鈴,厚臉皮大聲疾呼「生署不存在選擇性檢控」,簡直是欲蓋彌彰,醜態畢露!
生署真的不存在選擇性檢控嗎?事實勝於雄辯。單是去年八月至今年三月間,生署在短短八個月內先後二十二次就非醫藥類產品廣告向《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發出違規警告信。奇怪的是,當中有六份被指違規的廣告刊於其他報刊時,生署官員卻突然失明似的,視而不見,沒有發出任何警告。另外,同一項產品在電子傳媒落廣告時,署方亦輕易放行。這難道不是選擇性檢控嗎?
至於醫藥類廣告方面,生署所持的雙重標準更加令人側目。在去年九月至今年四月,生署先後一百四十六次就醫藥廣告向《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發出違規警告信,當中有十五個被指違規的醫藥廣告內容刊於其他報章雜誌及電子傳媒時卻沒有遭到任何警告,當局的審查尺度明顯不一致。這難道不也是選擇性檢控嗎?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生署選擇性針對東方報業集團,事實俱在,早已罄竹難書。○三年,《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刊出一則有關藥品「48小時轟天炮」的廣告,被指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滑稽的是,同一則廣告在其他四份報章出現過合共五十九次,卻只有《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和另一份報章接到警告信,最終只有《太陽報》被檢控。還有,○三年沙士爆發期間,《太陽報》刊登一則「御金銀板藍根」廣告,亦被指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生署重施故技,在沒有事先警告的情況下一見即檢控;然而,同樣一則廣告在其他報章亦有刊登,生署卻置之不理。
最令人發噱的是,林秉恩口口聲聲說制訂《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的目的,在於避免市民被廣告誤導,保障公眾健康云云。也罷,我們不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被指違例的廣告刊登於《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即遭檢控,但刊登於其他報章卻可以全身而退,在這種情況下,請問生署又怎麼保障其他報章讀者的健康呢?難道生署對東方及太陽的讀者情有獨鍾,特別重視他們的健康,所以特別在意東方、太陽兩報的廣告?
事實是一面照妖鏡,在事實面前,任何狡辯者都必將被照出原形,露出尾巴。最近,《太陽報》因為刊登一則有關「眼科靈眼藥水」的廣告,再次被指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遭起訴,案件最後以《太陽報》獲判無罪告終。一切是非黑白,在這宗案件中已經清清楚楚,但林秉恩對此卻支吾以對,不敢正面回應。相反,他昧於事實,還在不斷砌詞狡辯,企圖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其實,如果說不良醫藥廣告可能誤導市民,那麼,林秉恩的不良言論對社會的危害性必定更大、更深!
還是那句老話,邪不能勝正。不管生署如何倒行逆施,不管林秉恩如何狡辯,被顛倒的事實終於會被糾正過來。更何況,在追求正義和真理的道路上,我們並不孤獨。所謂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事實證明,生署的倒行逆施、胡作非為,已愈來愈引起市民反感,愈來愈多社會人士加入聲援東方報業集團的行列,我們的朋友遍天下,所以我們無懼任何挑戰,無懼任何打壓。在這,我們想正告特區政府醫療官員們,如果你們執迷不悟,繼續為非作歹,終有一天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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