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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30

韓森「得米」代價重

(綜合報道)政府與已故「傳奇」華探長韓森的遺屬達成「分產」協議,令多年來追討韓森涉嫌貪污所得資產的工作告一段落,政府可以收到共值一億四千萬元的資產。由於估計追討項目中,單是物業的現時市值達二億元,相信家屬也可保留可觀資產,政府有所得亦有所失,面對現實的掣肘,只能為納稅人討回部分公道。
  這種沒有人全勝的局面,出現了「半杯水」現象,以積極眼光看是半滿,以消極態度形容是半空。贊成者可說政府成功追討到逾億元懷疑貪污收益﹔反對者則眼於「貪官」家屬最後能夠坐享為數不菲的「不義之財」。由於協議內容保密,大眾難以取得足夠資料,去推斷廉署是否為了「一鳥在手」而太「優惠」懷疑貪官的家屬。
  追究貪官波折重重
  廉政公署在四年前由律政司入稟法庭,向韓森遺屬追討懷疑是貪污得來的資產,按照當時的入稟內容,這位上世紀六十年代的總華探長,當差三十年總收入應只得十九萬元,但在一九七一年退休時實際控制的資產達四百一十五萬元,懷疑貪污所得竟是正常收入的二十一倍,單是銀行戶口存款都有七十多萬,這還只是冰山一角地反映廉署成立以前警隊的驚人貪污程度。
  廉署追討的資產,還包括名車和生意投資等,尤其是當年市值二百多萬元的四十九個物業,事隔三十五年,估計已升值至二億。理想的情況是﹕政府緝拿韓森歸案,定罪判監並充公他所有的貪污得益,法律公義得到完全伸張。
  可惜,韓森退休後移居加拿大,港府引渡失敗,韓森再轉居與香港沒有引渡協議的台灣,最後病逝異鄉。政府無法刑事起訴一個死人,只好改以民事方式,向韓森的遺產受益人展開追討。
  打起民事官司,愈拖得長,「雙輸」的機會愈大,原因是大筆訴訟費會落入律師和會計師的口袋。以今次官司為例,與訟雙方曾經攜手反對會計師「加價」,原因是負責為案中凍結物業收租的會計師行,指所得收租百分之六報酬太低,每月只得一萬三千元,結果法官把報酬提升到百分之九。
  法律以外另類懲罰
  如果官司及早庭外和解,雙方可以避免輸掉官司的風險,分得的物業可以採用較為進取的租務管理,萬一變賣拆卸重建,進帳非常可觀,分得的銀行存款也可進行較為進取的投資。可惜政府未能向納稅人交代所分得的資產性質,是否符合納稅人的最佳利益。
  從現時的有限資料推斷,今次安排是政府在現實環境限制下的妥協。現時還有其他懷疑貪官在逃,港府司法鞭長莫及,不過韓森生前受警方長期追捕,無法安享不義之財,且已客死異鄉,也為貪污斂財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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