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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7

教師收禮應設限 選書獨立易服眾

【明報專訊】出生率下降令學生人數減少,不但學校收生有壓力,教科書出版商面對市場萎縮,亦要各出其謀,力保市場佔有率。明報昨日頭版頭條報道,有書商租用五星級酒店舉辦新教科書簡介會,向與會老師大派純銀吊墜電話繩,並舉辦抽獎,獎品包括價值數千元、與教學工作難以拉上關係的電子產品。書商送禮的動機,容易被視為以甜頭影響老師選擇教科書的決定,抽獎活動同樣會被視為變相的賄賂行為,必須小心處理。
為了保障教師挑選教科書的決定獨立和客觀,教統局需要向學校提供清晰指引,要求教師在所有和工作有關的場合收到價值超過指定金額的禮物,都要向學校申報﹔校長及校董會亦應規定,只可同意收受與教學工作有關的餽贈,並向家長表明禮物屬學校所有,用在學生身上,與教學無關的則一概退回。
雖然學生人數減少,但教科書差不多年年加價,出版教科書仍然是大生意,每年的生意額超逾10億元。書商為爭取這塊肥肉,挖空心思,眼見單靠質素難分高下,就出動贈品﹕教材、樂器、視聽工具﹔到今年,更提出「代教師批改作業」、代辦「模擬考試連評卷」等服務,教統局見有書商做得過分,即時發信給學校,指示「不要購買及接受不必要的模擬測驗及練習」,又提醒教師批改作業不應假手於人,否則有違專業精神。
教統局的聲明雖來得及時,否決了「代教師批改作業」﹔但教統局對書商在豪華簡介會搞名貴禮物抽獎,卻暫時沒有對策。除了官校教師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監管,不得收受超過指定金額的禮物,其他教師透過抽獎收受書商贈禮,當局並不禁止,亦無指引要求教師按特定程序處理。負責為學生揀書的教師收受書商名貴禮物,就算他們堅稱專業決定不受影響,亦難免瓜田李下的質疑。
書商為學校提供贈品是可以的,只要贈品能用在教學上,可以為緊絀的學校財政提供額外資源。但有一點必須緊記,所謂「贈品」其實並非免費,羊毛出在羊身上,一分一毫都源自家長的荷包﹔教師參加書商辦的簡介會或研討會,多是代表學校出席,豈可收取名貴禮品自用﹖不論是否抽獎所得,禮品若和教學有關,應歸學校所有,用於學生身上﹔校長和校董會若決定收取書商禮物,應透過定期通訊知會家長。至於純銀吊墜電話繩、iPod nano等與教學無關的禮物,應予退還。
中小學近年的選擇教科書程序,已經大有改進,不少學校由相關科目老師集體為教科書評分,然後投暗票決定,不再是校長一人決定,辦學團體亦普遍將選書權下放予個別學校自行處理,防止團體中央少數決策人成為巴結目標。教統局應鼓勵學校廣泛採用這些辦法,令選書決定變得專業和獨立,並應責成學校向家長解釋每年的選書決定,體現問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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