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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30

與兩電談判 政府硬得起來嗎﹖

【明報專訊】兩家電力公司的《管制計劃協議》將於2008年屆滿,政府剛就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完成第二階段的公眾諮詢,經濟發展及勞工局長葉澍昨日重申,政府會堅持幾點立場,包括雙位數的回報率廣 告

在今天是不可以接受,必須下調﹔回報下調帶動電費下調﹔穩定的電力供應必須繼續﹔減低對環境的污染。我們支持政府以堅定立場與電力公司周旋,但除了上述的四大堅持外,港府還須解決兩個結構問題﹕(一)透過聯網,消除港島電價比九龍貴三成的差距﹔(二)確保引入新經營者不會令兩電客戶多付電費。

按照法例,在香港發電和供電,只需要符合生產安全及環保(相關新聞 - 網站)等方面的規定,並不需要政府批出專營權,兩電的電力資產也全都是私有財產,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之間的利潤管制協議,只是一張合約﹔合約到期後,雙方若就續約條件談不攏,理論上,電力公司可以不理會政府,繼續自行經營,沒有協議的約束,自由度反而更大。

但現實上,兩電是難以承受失去《管制計劃協議》的保障,因為電力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搬不動的,銀行融資要靠《協議》作長期穩定回報的擔保,隨便加價會觸發政府立法管制,立法會可以迅速通過法例,授權政府設定電力價格上限,政府也可以用環保法例檢控電力公司排污過量,而電力公司任何涉及土地的擴充發展,例如興建碼頭和液化天然氣儲存設施,都要得到政府批准。

只要細心比較政府與兩電的談判籌碼,市民不難發現,兩電雖然表面佔了上風,因為香港負擔不起停電的風險,兩電的壟斷地位看似牢不可破﹔但其實這個供電可能不穩的威脅,很難付諸實行,反而政府手上的管制權力,卻是真實和隨時可以動用的。更重要的是,政府如今開列的條件,並沒有明顯偏袒任何一方,而是能夠比較平衡兩電與市民的利益──既可讓兩電繼續享有相當不錯的回報,同時亦符合公眾利益,獲得廣大市民和立法會支持,所以,政府完全有條件「企硬」。

值得政府深思的,是在四大堅持以外,還有兩點結構問題,必須趁今次續約一併解決,否則就要留待最少10年後才再有機會處理﹕

(一)港九應聯網──港島區市民長期捱貴電,電費比維港彼岸的九龍區貴逾三成,兩電長期以種種藉口拒絕聯網,互通有無,拉低電費差距,這是不可以接受的。

(二) 電力市場應對外開放,引入內地電力公司,透過競爭壓抑電價增加。然而,現有的管制協議以固定資產總值的固定比例計算回報,若新經營者加入,令兩電流失部分客戶,兩電的回報率並不會下降,意味兩電的客戶將要攤付更多的電費,變相受到懲罰,這也是極不公平的,而且不利電力市場開放,港府必須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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